國立臺北大學 隱私權政策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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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蒞臨本網站,本網站尊重並保護您在使用國立臺北大學網路時的隱私保護權利,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保護您在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的安全、及如何蒐集、運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資訊,特於此說明本網站的隱私政策。
一、目的

國立臺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作業程序,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,並展現對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之決心,特此訂定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管理最高指導方針,以建立安全、可信賴之資訊服務,並確保本校執行業務工作皆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,維持業務持續運作,降低個人資料遭受不當揭露之風險,進而保障相關人員之權益,確保本校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安全,維護本校聲譽與提供永續服務。

二、目標

(一) 本校在執行外部業務與內部行政作業時,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等活動,應符合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使危及資料保護相關事故發生機率降至最低。
(二) 建立本校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,避免人為作業疏失及意外,並加強本校同仁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安全意識。
(三) 保護本校所管理之個人資料,防範人為意圖不當或不法使用,降低駭客、病毒等入侵及破壞之風險。

三、適用範圍

本聲明適用範圍為本校所有同仁及相關受託單位執行業務專案、研究計畫與內部行政作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等活動。

四、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與利用

(一) 本校為執行各項業務專案、研究計畫與內部行政作業等需要所蒐集之個人資料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當事人同意分享個人資料外,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作業與特定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,並適當、相關、不過度且公平與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處理。
(二) 本校於下列情形之一時,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:

  1. 法律明文規定。
  2. 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。
  3.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。
  4.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。
  5.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,且資料無從識別當事人。
  6. 有利於當事人權益。
  7.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。
(三) 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依據本校【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】個人資料之利用及國際傳輸要求辦理。

五、個人資料之保護

(一) 本校已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委員會,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。
(二) 本校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標準規範要求,定期進行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,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,以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。
(三) 本校針對處理個人資料之同仁,進行適當之存取權限管控,僅開放其業務需求之最小權限,並實施權責區隔與獨立性審查。
(四) 本校每年定期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宣導教育訓練,以提升同仁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意識。
(五) 本校因業務所保有之個人資料,均負有保密義務,除當事人要求及下列情形除外:

  1. 司法機關、監察機關或警政機關要求配合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。
  2.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。
  3. 與公眾或生命安全有關之緊急救助。
(六)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時,本校將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,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。但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(七) 若有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之個資事故,本校將立即進行緊急通報應變作業,並依相關法規與本校人事規定懲處失職人員。

六、 當事人權利

本校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要求,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
  1.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2.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3.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  5. 請求刪除。
但本校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本校得拒絕之。此外,若執行上述權利時,將可能導致影響當事人相關權益。

七、個人資料保護聯繫管道

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業務公開作業之聯絡方式,詳列於本校全球資訊網。

八、參考依據

(一) 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(二)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