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內容:
(依分配到的下列工作內容數項, 並非全部都要做)
(一)上班時間:機關營業日,上午9時至下午5時。
(二)非機密公務文書資料之電腦繕打、登錄、校對、複印、掃瞄及裝訂等事務。
(三)辦公文具用品、信件、包裹及存摺等之代領及遞送事務。
(四)公文、表冊、報紙、物品等傳遞事務。
(五)簡易環境清潔工作事務(茶杯清洗、茶水準備等)。
(六)上下班前後辦公室門窗、電燈、冷氣及電器設備等之啟閉事務。
(七)會議室之各項事務性工作事務(如會議前後之會場整理、沖泡咖啡、茶水、代訂及分送便當、點心及起閉會議場內使用之各項設備等)。
(八)公務事項之外勤遞送事務。
(九)電話接聽等服務事務。
(十)事務機器設備簡易之維護事務。
(十一)公用物品倉儲事務。
(十二)檔案倉儲事務。
(十三)圖書借閱及管理。